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

孙中山——尊称“国父”

尊称  “国父”


    孙中山于1925年3月12日因肝癌逝世,当时于北京中央公园社稷坛举行公祭时,豫军总司令樊钟秀特致送巨型素花横额(阔丈余,高四、五尺),当中大书“国父”二字,他的唁电挽幛,均称“国父”,这是孙中山在公开场合被尊称为“国父”之始。


     抗日战争中期的1940年3月2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43次会议决议:尊称本党总理为国父,以表尊崇。根据中常会的决议,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倡导国民革命,手创中华民国,更新政体,永奠邦基,谋世界之大同,求国际之平等,光被四表,功高万世,于同年4月1日明令全国自是日起,尊称总理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国父。同年5月29日国民政府又发布明令,规定在政府公家机关、民众团体应一律改称国父,在国民党党内称国父或总理均可,民间已印就之图书文字,不必强令改易。自此之后,孙中山即在中国历史上确立了其“国父”的地位。
     金陵汪精卫建立的亲政权也尊崇孙中山,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。1941年5月29日,在汪政府的中央政治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的,由陈公博提出的“手创中华民国之中国国民党总理孙中山先生应尊称为中华民国国父”的议案,即属一例,同时规定有关“公牍、教科书籍、报纸、刊物及一切文字称述总理或孙先生时,均应改称国父”。






资料来源: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cn/孙中山#.E5.90.8D.E5.AD.97.E8.88.87.E5.B0.8A.E7.A8.B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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